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线上配资网址,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此办法旨在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要求,明确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四类网络信息及其具体表现形式,将近年来突出的问题纳入治理范围,并对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内容风险提出了防范要求。

办法规定,网站平台和内容生产者需采取措施防止和抵制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网信部门表示将持续净化网络环境,督促各平台履行责任,加大对各类不良内容的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可能引发或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包括:带有性暗示的内容;涉及网络暴力的信息;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对立冲突等行为;通过刻意刺激、恶意引导等方式引起极端情绪的信息;存在不安全驾驶等危险动作的内容;传播不良网络用语;宣扬抽烟、饮酒、暴饮暴食、文身等不良生活方式;鼓励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诱导盲目追星、参与非理性“饭圈”行为;诱导非理性消费;教授制作具有伤害性的创意手工;提供陪玩陪聊、代练代打等服务;以及其他可能引发或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
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宣扬漠视生命、自我贬损等观念;奢靡享乐、炫富拜金、消极颓废等不良价值观;畸形审美、低俗恶俗文化;伪科学内容;不良交友、恋爱观;“读书无用论”“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等观念;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价值导向。
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包括: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不当言行的剧情;展示营销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产品与服务;利用未成年人声线传播不良内容;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博取关注;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利;以不良方式测试未成年人品行;歪曲或炒作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行为。
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包括:未经监护人同意展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等可能暴露其个人信息的内容;诱导未成年人发布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信息;以及其他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办法还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添加显著提示效果的标识功能线上配资网址,规范用户对相关信息作出提示。同时,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服务的机构也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有害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或传播此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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